电子邮箱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24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

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的政策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见附件),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同时,为确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逐步实现职称申报与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申报。“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者因特殊情况尚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社部门参照以上基本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在县域内建立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的部门,可统一审核高级岗位数量。

(四)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231号)规定执行,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青海大学、青海广播电视大学等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专业课程网络培训学时,与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专业课程集中面授培训学时,同等对待。

参加并完成网络专业科目培训的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交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明。由主管部门(所在单位)核实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2.今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仍按照我省现行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要求及学时规定执行。明年起,执行我省新制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要求另行制定)。

(五)关于学历在线验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