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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23999 次浏览 | 分享到:

5.建立倒查追责机制,职称申报评审各阶段工作中,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和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对违反规定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二、明确有关事项

(一)关于申报职称人员范围阿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关于职称申报渠道

1.非公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来青投资创办企业、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继续按照现行职称申报流程和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2.青海油田公司按照《关于将青海油田公司部分职称系列纳入我省职称评审范围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35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3.驻军幼儿园、青海民族大学附属高中按照我省年度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专任教师,纳入省直部门所属学校(单位),按照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各项要求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驻军幼儿园专任教师原有的职称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

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非专任教师,可按照本人所从事专业申报评审(报考)其他专业系列职称。

以上人员中,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报考)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推荐后,可逐级申报评审(报考)相应级别、相应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