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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24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今年起,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

2002届以前毕业且取得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人员,暂按原规定执行。

(六)关于签署诚信承诺书

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用表时,须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七)学术期刊审验、论文检索要求

1.期刊审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2.论文检索。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八)关于新闻采编人员、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

1.自2018年起,新闻系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时,执行《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青宣字〔2018〕46号)。

2.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部署,今年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青海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九)其他有关事项

1.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申报。

2.今年,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3.申报人员所需评审表、考核表以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填报各类表格均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qhhrss.gov.cn)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

4.时间安排:12月,安排部署;1月上旬,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复审、职称评审工作。2019年2月起,开展审批、备案及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