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2〕620号)关于职称评审结果审批的有关规定。全省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结果,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自行审批的,一律不予认可。
6.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列的职称工作进行安排,制定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职称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注重部门内外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对于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查、稳妥处理,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
(三)根据职称评审工作进展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随机对各市州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巡查。
(四)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根据申报评审各阶段工作进度,按要求调整补充评委库,按时报送评委会推荐人员名单、职称评审结果、评审情况统计表、职称评审工作问卷等。
(五)为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晓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本通知同步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公众号:qh8258150)公布,各市州、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互联网+人社服务推广,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971-8258150、825815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71-8258130
2024-04-30
2023-08-17
青海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庆节、党的二十大期间做好维护正常医患关系的通知
2022-09-26
2022-08-26
2022-08-18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
联合办公室
主办: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青ICP备12000824号 |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2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邮编:8100000
技术支持:兰州盛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931-8446001
12348青海法网
客户端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