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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6-09-01 | 1270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学术会议的选题与各类活动的主题要紧密结合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学科前沿领域、学科与行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医师实际工作的需求,开展难点、热点课题的研讨,注重学术的前瞻性。

    (二)适当安排以中青年学者为主讲人的学术会议,搭建好发现培育人才平台,科学策划各类活动。

    (三)提倡多学科联合召开综合性学术会议和举办活动。

    (四)为繁荣我省医师协会事业,扩大本会影响,各分会应积极争取全国性、地区性学术会议和活动的主办或承办权。

(五)活动主题除学术课题外,还应兼顾医疗卫生改革、社团组织改革、发挥行业作用与行业管理、机制创新、弘扬行业正能量、向社会领域提供服务和与从事的业务联系紧密、助推学科与行业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领域。

    第四十六条  学术会议、活动的质量管理

    (一)学术会议、活动应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保证会议和活动的质量,不举办无准备和内容重复的学术会议与活动;

    (二)学术会议及其相关的活动要贯彻双百方针,充分发挥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进行平等自由的争鸣;

    (三)学术活动应采用专题报告、座谈会、合作交流、现场考察、设备操作演示、手术示教、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多媒体声像技术、图文并茂。其他活动包括义诊咨询、医药下乡、基层巡讲、各类纪念宣传日、健康宣教等;

    (四)充分考虑满足继续医学教育的需要,保证知识更新;  

    (五)学术会议召开或活动举办之前,会务人员或活动策划人员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会议和活动顺利圆满;

    (六)学术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撰写纪要。

    第四十七条 学术会议、活动的实施管理

    (一)省内召开的学术会议和举办的活动,各分会于每年年底提出第二年度的学术会议计划或活动策划,报本会办公室审核存档。临时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的,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