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分会其他成员因故空缺时,可随时增补调整。
第五章 分会名誉职务
第三十六条 分会可设名誉主任委员职务1~2人。
第三十七条 凡卸任的本会分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在中国医师协会及其二级机构在任的全国理事以上或常委以上职务者,可由分会推荐,聘为名誉主任委员。名誉主任委员任期一届。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 分会在组织管理、开展活动成绩突出,经省医师协会考核,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给予奖励,每两年表彰一次。
第三十九条 会员个人在协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符合国家级、省级科协系统和本会评先奖优条件者,经分会或会员单位推荐、省医师协会审核、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推荐参加相应奖励、表彰。
第四十条 承担的科研课题、“三新”项目、专业论文符合国家,省级科协、协会系统评先奖优条件的,经分会、会员单位推荐,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推荐参加相应评优奖励。
第四十一条 分会一年内不开展任何活动的,提请常务理事会,对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次年仍无改进者,提请常务理事会予以注销。
第四十二条 分会违反《青海省医师协会章程》及本《办法》的,由省医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与组织调整或提前改选。
第四十三条 分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必须带头履行协会《章程》和本《办法》中规定的职责义务,积极务实开展工作,参加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如严重影响分会工作,多次无特殊原因不组织、不参加分会会议和活动者,提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资格,给与组织调整或改选。委员多次无故不参加分会会议和活动者,经秘书长办公会同意取消委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 凡有严重医疗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处罚的,撤销其在协会担任的一切职务。
第七章 学术会议、各类活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术会议、活动计划的制订
关于2026年青海省医学会皮肤病学分会年会暨第七届三江源皮肤外科培训班会议时间变更的通知
2026-08-03
948
2026-06-03
2889
2026-04-22
67925
关于举办青海省医学会2025年泌尿外科学分会及男科学分会学术年会的通知
2025-11-17
11912
2024-10-24
250298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
联合办公室
主办: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青ICP备12000824号 |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2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邮编:8100000
技术支持:兰州盛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931-8446001
12348青海法网
客户端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