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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24263 次浏览 | 分享到:

1.推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广播电视大学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审核工作。对青海广播电视大学下放高教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权。

2.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试点工作。对西宁市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西宁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西宁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执行全省统一的评价标准。

3.推动三甲医院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用人主体发挥主导作用。支持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审核工作,并下放卫生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4.以上各高校、医院,须尽快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条件的评价标准,并按照《关于增设职称评委会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143号)相关要求,做好组建评委会、制定并报备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把好申报审核关、组织开展评审等各项工作。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各高校在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应重视辅导员专业发展,同等条件下,辅导员可优先申报推荐。

高校、医院,须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政策,对继续教育学时进行审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均须达到规定的学时。

(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从今年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职称评审不受数额限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申报初级资格评审(或认定)的,不受岗位结构和数量限制。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申报计划。同时,应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性人才。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聘后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真正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型用人机制,特别是“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要重点研究解决中高等级岗位“能上不能下”“一聘定终身”的“瓶颈”问题和现象,破解中高级岗位人员固化,年轻优秀人才上升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