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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30515 次浏览 | 分享到:

    3.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试卷毁损或者丢失;医师资格考试后发生1个考点内1个以上考场答卷毁损、丢失。

    4.考点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四)预警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试预警事件(Ⅳ级)。

    1.失、泄密事件。医师资格考试前监测到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失、泄密可疑迹象,需进一步调查予以证实。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可能导致1个考点范围内考试难以正常进行。

    3.考点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预警事件。

    四、应急处理机构职责及运行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1.成立医考中心考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确定Ⅰ级考试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协调考点对I级考试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指导考点对Ⅱ级及以下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及时向省卫生厅、卫生部报告工作。

考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整理考试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提出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建议。执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出的关于考试突发事件处理的各项决策,协调考点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负责及时向卫生部应急处理组报告情况。

    (三)考点考试应急处理领导机构

考点考试应急处理组是负责本考点范围内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考点应急处理组组长由考点主考担任,医考中心派出的巡考人员为副组长。主要职责为:建立和完善本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向考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通报考点情况。应对考试突发事件及时请示实施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措施。

    五、应急准备

    (一)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