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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30503 次浏览 | 分享到:

    4.Ⅳ级响应

    省医学考试中心,一旦监测到考试突发事件可疑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省卫生厅。可疑信息一经确认达到预警级别后,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将预警级别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省卫生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判定考试突发事件的影响或后果得到消除或补救,可以决定响应终止,并以适当形式发布。

(四)善后处理

    组织专家组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原因、社会影响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查找薄弱环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向卫生厅和国家应急处理组织提交报告。

    七、应急保障

    各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做到常备不懈、有效应对。

    (一)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和通信保障方案,建立考区、考点有关部门组织网络联络表,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证联络和应急处理交通运输通畅。

(二)应急队伍和技术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考试突发事件类型,建立与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队伍和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治安保障

    在公安部门支持下,为参加应急处理的队伍和人员提供治安保障,维护人身安全。

(四)物资和经费保障

    设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组建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配置必要的设备、交通工具,保障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监督检查

    青海考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当对考点有关部门和人员制订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先进经验,纠正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