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
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有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为依据,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青海考区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涉及考试材料(试卷、备用卷、)的运送、接收、保管,发放、考试实施以及考后答卷、备用卷回收、存放等环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依法监管。省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加强医师资格考试青海考区各重点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青海考区成立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考点成立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考点应急处理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考点范围内的考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分级控制、快速反应。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预案。
省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应对考试突发事件,必须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按照“高级别、小范围、快速度”的要求及时处置,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事件分级
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将考试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预警(Ⅳ)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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