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会议经费的来源
一、代表的会议注册费
二、厂商交纳的产品展示费、赞助费、咨询服务费。
三、与分会联合举办活动的单位提供的经费支持。
四、会议收取的资料费。
五、其他。
第四十二以条 会议经费的支出
一、会议论文审稿费及会前筹备费用;
二、会议代表及其他与会人员伙食补助费;
三、会议场地及设备租赁费;
四、文具、通讯、邮寄、印刷等办公杂费;
五、特邀专家往返交通、食宿、讲课酬金等费用。
六、论文资料编辑、校对印刷费;
七、会议有关人员加班劳务报酬;
八、会议收费发票税;
九、其他支出等。
第四十三条 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分会筹集的会务收入应由省医师协会财务部依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管理,分别列账目记入所属分会明细,其使用权归分会。
第四十四条 分会筹集的会务收入开支,由经办人写明事由,分会主任委员签字,报省医师协会秘书长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核付。挂账管理期间,按照财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术会议收支情况应公开账目,增加透明度,省医师协会将根据会议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主动配合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二章 印章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分会不另行制作印章,需要使用印章的加盖省医师协会印章,落款中注明省医师协会和分会名称。
第四十七条 印章一般用于发送会议(活动)通知、日常业务联席等。如向卫生行政部门、中国医师协会及其专委会、外省(区)市医师协会及其分会、省内其他学(协)会间联系业务活动,必须经省医师协会审核文稿,加盖省医师协会印章方可报送。
第四十八条 如分会名称变更或注销,应将原印章销毁。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经青海省医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青海省医师协会负责解释。
关于2026年青海省医学会皮肤病学分会年会暨第七届三江源皮肤外科培训班会议时间变更的通知
2026-08-03
948
2026-06-03
2889
2026-04-22
67925
关于举办青海省医学会2025年泌尿外科学分会及男科学分会学术年会的通知
2025-11-17
11912
2024-10-24
250298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
联合办公室
主办: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青ICP备12000824号 |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2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邮编:8100000
技术支持:兰州盛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931-8446001
12348青海法网
客户端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