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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管理办法 (讨论稿)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6-09-01 | 1052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三十四条 专委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必须带头履行协会《章程》和本《办法》中规定的职责义务,积极务实开展工作,参加分会组织的学术交流等活动,如严重影响分会工作,多次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委员会会议和活动者,提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资格,给与组织调整或改选。委员多次无故不参加委员会会议和活动者,经秘书长办公会同意取消委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凡有严重医疗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触犯国家刑律受到处罚的,撤销其在协会担任的一切职务。

 

第七章 学术会议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术会议计划的制订

    一、学术会议的选题要紧密结合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学科前沿领域、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专业人员实际工作的需求,开展难点、热点课题的研讨,注重学术的前瞻性。

    二、适当安排以中青年学者为主讲人的学术会议,为发现人才、培训人才创造条件。

    三、提倡多学科联合召开综合性学术会议。

    四、为繁荣我省医师协会事业,扩大本会影响,各分会应积极争取全国性、地区性学术会议的主办或承办权。

五、活动主题除学术课题外,还应兼顾医疗卫生改革、社团组织改革、机制创新、发挥行业作用、向社会领域提供服务和各分会所从事的业务联系紧密,助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事业快速发展的领域。

    第三十七条  学术会议质量管理

    一、学术会议应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保证学术质量,不开无准备和内容重复的学术会议。

    二、学术会议要贯彻双百方针,充分发挥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进行平等自由的争鸣。

    三、学术会议应采用专题报告、座谈会、现场考察、设备操作演示、手术示教、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多媒体声像技术、图文并茂。

    四、充分考虑满足继续医学教育的需要,保证知识更新。  

    五、学术会议召开之前,会务人员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会议顺利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