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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9-07-04 | 539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   邮编810012

联系人及电话:张力欣       0971-6253665

 

附件:

1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3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626

 

 

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626日印发

 

附件1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