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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卫人〔2019〕19号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25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相关规定

 (一)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执行《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若有关条款与新出台的政策不符,则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要与岗位设置管理有效衔接,结合单位发展,合理确定推荐数额。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若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核定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申报。

 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为满足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发展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公立医院在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岗位聘任情况的基础上,今年暂按照不超过近三年高级职称评审数量的平均水平来合理确定申报人数,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并达到合格线和相关申报规定。

 (四)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依我省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推荐,可直接申报评审,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军队转业和自主择业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申报推荐。鼓励和支持援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援青人员须在当地援助时间满1年,须参加卫生系列实践技能考试并成绩合格,需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

 (五)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自主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审核工作。两家医院要按规定,做好评价标准制定、评委会组建、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经报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后,组织实施好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六)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仍执行《关于2011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1〕444号),评审注重医德医风考核、临床技能考核、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能力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要素,淡化论文、科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