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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8-01-23 | 9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九)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期刊审验后,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十)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医古文考试等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各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参加以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可为其折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十一)具有大专学历,且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以上(含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0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前。

 (十三)继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违反诚信承诺规定的申报人员,列入我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实施责任倒查,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强化政策宣传和解释,严肃工作纪律,高质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