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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8-01-23 | 92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事业单位申报推荐与岗位设置管理有机衔接,结合单位发展,合理确定推荐数额。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推荐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核定的同级岗位数的30%内;待聘人员已超过核定的同级岗位数5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宜再申报推荐。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并达到合格线和相关申报规定。

 (四)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纳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人才范围的人员,依我省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推荐。军队转业和自主择业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申报推荐。鼓励和支持援青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援青人员须在当地援助时间满1年,须参加卫生系列实践技能考试并成绩合格,需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

 (五)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仍执行《关于2011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1〕444号),评审注重医德医风考核、临床技能考核、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能力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要素,淡化论文、科研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自2017年开始,县级以下(含县级)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相关工作由各市州负责,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的批复要求组织实施。

 (六)对在扶贫地区任职、挂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中成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帮扶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其受表彰情况,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考条件。

 (七)继续教育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提交经审验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5年、2016年、2017年),2008年—2015年,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自2016年起,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