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通过多种方式改变或者缓解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大的状况。对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做好“人民好医生”评选宣传工作。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涉医突发案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评价使用机制。
建立健全符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改进卫生计生人才评价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
完善职称晋升办法,增加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卫生专业人才,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职称外语不作为能力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科医生评审标准,不断提高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岗位设置,实行全员聘用。按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发挥公益作用及履行机构职责的要求,动态核定人员编制。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落实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直接管理,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改进完善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放宽条件,降低进入门槛,强化对艰苦边远地区政策倾斜。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
(四)顺畅人才流动渠道,创新流动配置机制。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卫生计生人才合理流动。通过推动城乡联动、县管乡用、乡村一体化、柔性引进等多种模式,创新人才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推进区域注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多点执业。顺畅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支持社会办医,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在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2024-04-30
2023-08-17
青海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庆节、党的二十大期间做好维护正常医患关系的通知
2022-09-26
2022-08-26
2022-08-18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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