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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录取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143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院,行业、系统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下达给我省招录临床医学各专业235人、中医专业75人(由省中藏医药管理局负责)。经国家卫生考试中心命题并阅卷,目前我省全面完成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考试成绩、录取专业、填报志愿、基地需要等综合因素,全省择优录取了254名西医临床专业医学生,其中省人民医院招录85名,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招录85名,青海红十字医院招录84名。请录取的学员于2016年11月28日前到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领取录取通知书,12月1日到各培训基地医院报名(录取名单详见附件)。

二、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与标准(实行)》,录取的学员要在国家认定的三家住培基地分专业全脱产培训2—3年。各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院、行业及系统医院要确保学员按时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已录取学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基地医院和协同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认真实施培训工作,制定严格培训计划,建立完善基地管理、教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培训期间基地医院和协同医院要建立学员个人学籍档案、轮转记录等。同时,要加大经费投入,提升培训所需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加大带教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更好地满足住陪工作需要。

四、培训期间,单位派出的培训对象人事、工资关系不变,与同岗位工作人员待遇一致,原单位不得降低各种福利待遇。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和生活补贴。

五、新录取学员须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培训基地请假、备案,在报到后顺延相应培训时间。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六、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无故不报到和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者,由培训基地报送我委备案,取消当年培训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七、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的培训基地,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基地资格的处分,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