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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53105 次浏览 | 分享到:

⑵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术水平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举办完成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后,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⑵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⑶项目备案时题目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

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单位逐级向兵团卫生局申报;符合相关要求的全国行业学术团体可按学科专业选择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中的一个机构作为申报途径。

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及上述六个学(协)会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行业学术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行业学术团体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