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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30442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海省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

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有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为依据,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青海考区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涉及考试材料(试卷、备用卷、)的运送、接收、保管,发放、考试实施以及考后答卷、备用卷回收、存放等环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依法监管。省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加强医师资格考试青海考区各重点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青海考区成立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考点成立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考点应急处理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考点范围内的考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分级控制、快速反应。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预案。

     省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应对考试突发事件,必须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按照“高级别、小范围、快速度”的要求及时处置,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事件分级

    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将考试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预警(Ⅳ)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I级)。

    1.失、泄密事件。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失、泄密,其扩散范围达2个考点以上,或者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2个以上考点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3.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1个以上考点的试卷毁损或者丢失。

    4.国家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二)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1.失、泄密事件。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失、泄密,其扩散范围在考区内的1个考点以上,但没有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考区内1个以上考点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3.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1个以上考场的试卷毁损或者丢失;医师资格考试后发生1个以上考点的答卷毁损、丢失。

4.考区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三)较大考试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考试突发事件(Ⅲ级)。

    1.失、泄密事件。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失、泄密,其扩散范围在1个考点内,但没有在互联网等公共传媒上发现其内容。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导致1个考点范围内的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3.医师资格考试前发生试卷毁损或者丢失;医师资格考试后发生1个考点内1个以上考场答卷毁损、丢失。

    4.考点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突发事件。

(四)预警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试预警事件(Ⅳ级)。

    1.失、泄密事件。医师资格考试前监测到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失、泄密可疑迹象,需进一步调查予以证实。

    2.其他突发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可能导致1个考点范围内考试难以正常进行。

    3.考点应急处理组认定的其他考试预警事件。

    四、应急处理机构职责及运行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1.成立医考中心考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确定Ⅰ级考试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协调考点对I级考试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指导考点对Ⅱ级及以下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及时向省卫生厅、卫生部报告工作。

考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整理考试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提出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建议。执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出的关于考试突发事件处理的各项决策,协调考点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负责及时向卫生部应急处理组报告情况。

    (三)考点考试应急处理领导机构

考点考试应急处理组是负责本考点范围内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考点应急处理组组长由考点主考担任,医考中心派出的巡考人员为副组长。主要职责为:建立和完善本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考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向考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通报考点情况。应对考试突发事件及时请示实施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措施。

    五、应急准备

    (一)监测

    省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作为承担医师资格考试的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并指派人员自考前30天起,对互联网等公共传媒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可疑情况。

    (二)重点环节管理

1.试卷管理。加强对试卷接收、存放、保管、运送、销毁的保密管理。在试卷的接收上,由省保密局、省卫生厅有关领导亲自现场督导。将试卷全部存入青海省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保密室,实行24小时监控管理。在试卷的传递上,由试卷运送组人员专车押送试卷到各考点。同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和规范,确保考前试卷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

2.考务管理。加强考务工作各环节安全保密的监管,严格科学设置考点,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医学考试中心考前负责对各考点、考场落实考务工作岗位责任制,对主考、监考、巡考人员要签定岗位责任书,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对考试试卷发放、答题卡的回收与存放,医学考试中心制定严格工作方案。考试试卷分上、下午场次,分别由考务人员专车派送。考试结束当天,各考点由专人将试卷、答题卡,统一送到指定的试卷回收存放处——青海省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保密室,答卷和备用卷要回收完整,管理规范,记录清楚。当场进行清点封存后,实行24小时监管。严格执行试卷保密安全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考试材料交接、使用管理要符合要求,各项登记完整清楚。试卷销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省保密委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统一到省保密局保密资料销毁站进行销毁。试卷销毁记录完整。

六、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事件报告

发生失、泄密等考试突发事件后,考点考试应急处理组应确定或初步判断事件级别,在30分钟内向应急处理组报告。上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理方案和已采取的处理措施。考区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应急处理组报告。

 (二)启动响应

    考试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考点、考区考试应急处理组应立即严格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并判断和确定事件级别,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I级响应

I级考试突发事件由国家应急处理组宣布启动I级响应,医考中心要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等工作。

    (2)需要启用副题进行考试或者延期考试的,通知各考点应急处理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协助调查组督导考点应急处理组开展案件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4)考试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由国家应急处理组指定或授权考区专门机构负责,实行归口管理。

    2.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按规定时间报告国家应急处理组的同时,立即协调公安和保密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控制知悉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事件及响应等级,按照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1)医学考试中心要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等工作。

    (2)赴事发考点协助、督导应急处理组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应急处理不当负有责任的考点单位或个人上报省卫生厅。

    (3)考试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实行归口管理。       

(4)及时向省卫生厅应急处理组和国家应急处理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等有关情况。

    3.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考试突发事件后,事发考点应急处理组在按规定时间报告医考中心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同时,立即协调当地公安和保密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控制知悉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事件及响应等级,按照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1)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等工作。

    (2)赴事发考点协助、督导考点应急处理组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应急处理不当负有责任的考点单位或个人上报省卫生厅。

(3)考试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实行归口管理。

(4)及时向省卫生厅应急处理组和国家应急处理组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等有关情况。

    4.Ⅳ级响应

    省医学考试中心,一旦监测到考试突发事件可疑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省卫生厅。可疑信息一经确认达到预警级别后,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将预警级别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三)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省卫生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对事件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判定考试突发事件的影响或后果得到消除或补救,可以决定响应终止,并以适当形式发布。

(四)善后处理

    组织专家组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原因、社会影响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查找薄弱环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向卫生厅和国家应急处理组织提交报告。

    七、应急保障

    各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做到常备不懈、有效应对。

    (一)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和通信保障方案,建立考区、考点有关部门组织网络联络表,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证联络和应急处理交通运输通畅。

(二)应急队伍和技术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的考试突发事件类型,建立与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队伍和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治安保障

    在公安部门支持下,为参加应急处理的队伍和人员提供治安保障,维护人身安全。

(四)物资和经费保障

    设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组建专家组和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配置必要的设备、交通工具,保障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监督检查

    青海考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当对考点有关部门和人员制订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先进经验,纠正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