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医〔2017〕12号
青 海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关于公布青海省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系统、民营各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国卫医考委发〔2017〕2号),现将我省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公布如下:
临床执业医师:
西宁市349分
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除外)309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循化县、化隆县290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260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西宁市155分
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除外)151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循化县、化隆县150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124分
口腔执业医师:322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69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03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9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0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54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83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1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93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1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6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要求,为切实做好对我省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管理,我委对开展执业服务等环节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未达到国家合格分数线,只通过省内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限定在省内执业,只通过各市、州内合格分数线的考试限定在本市、州内执业,确保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执业医师能够在当地开展服务,缓解我省边远地区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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