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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9-07-04 | 52093 次浏览 | 分享到:

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还另需注意:

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

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的学术水平等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完成全部期次的举办及全部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并所汇报的执行情况均获审核通过后,其项目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如拟备案项目的题目中不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的调整时,则备案表的备注中无需填报内容。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

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相关单位逐级向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按学科专业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中的一个机构作为申报途径。

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及上述六个学(协)会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及备案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