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首次、再次)技术鉴定
委托书
市、州卫生计生委
医鉴委托﹝ ﹞ 号
委托机构(印章)
受委托机构
委托
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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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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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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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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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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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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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涉事科室是否具备核准资格(填写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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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医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填写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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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事
故
争
议
双
方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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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
方 |
患者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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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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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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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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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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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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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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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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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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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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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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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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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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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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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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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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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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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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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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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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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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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方 |
医疗 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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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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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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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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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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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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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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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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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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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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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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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方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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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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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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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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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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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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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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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 首次鉴定/再次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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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 鉴定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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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资料 初审 意见
委托 鉴定 事由
委托 鉴定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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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治概要
争议要点
鉴定要求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书需打印后提交;
2、患方有代理人的,需填写代理人基本信息,代理人为患者亲属的,填写亲属关系,非亲属填写“委托代理”、“委托律师”等。无代理人的无需填写;
3、医方有代理人的,需填写代理人基本信息,代理人与医方关系填写“医方法律顾问”、“委托律师”、“委托代理”或参加鉴定会的主答辩人职务(职称)等信息。无代理人无需填写;
4、委托再次鉴定的,应填写首次鉴定结论,并附首次鉴定书,委托首次鉴定的,在“首次鉴定结论”栏内划斜线标记;
5、鉴定资料初审意见栏。委托单位有可移交的鉴定资料的,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初审符合要求后移交医学会,注明移交资料目录;委托单位无可移交的鉴定资料,请注明“鉴定资料另行提交”,由医学会按要求通知当事双方提交。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不要再行鉴定委托。
6、委托鉴定事由栏内,扼要注明诊治经过、注明当事双方争议的焦点、各自的合理合法诉求。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
2024-12-12
2024-10-24
2024-10-24
2024-10-24
关于举办2024年青海省医学会泌尿外科学分会及男科学分会学术年会的通知
2024-10-01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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