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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5-06-09 | 916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鼓励优秀卫生人才承担继续医学教育的教学工作,加强项目负责人和教学骨干培养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全科医学师资。探索建立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授课制度,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承担一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探索建立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基层指导带教制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到下一级或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带教一次。相关继续医学教育教学、指导带教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管理考核内容。

(十)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建设。

分专业制定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指南,细化对培训对象岗位素质能力、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培训考核要求,科学引导培训活动设计和培训项目开发,以质量为核心推进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着重开发面向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以普及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规则为主要内容的实用型培训项目,大力开发满足基层卫生服务需求的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断提升面向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项目质量,加快实施面向学科领军人才的国际化前沿性创新性培训项目,努力满足基层卫生人才、急需紧缺医学人才、医学杰出骨干人才等各级各类卫生人才的培训需求。根据“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有计划地启动和加强一批继续医学教育重点培训项目,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与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价。

(十一)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均衡发展。

高度重视农村、基层、中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在政策导向和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基层、东部支援中西部、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继续医学教育的力度,尤其是支援中西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的力度。设区的市及其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组织城市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支援所属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欠发达农村基层的继续医学教育;卫生部部属部管医疗卫生机构和东部地区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组织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支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继续医学教育,特别是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继续医学教育;城市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设,提升教育质量,改进培训效果。统筹安排实施非公立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研究完善有利于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措施,各类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均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