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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卫人〔2019〕19号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25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委管行业、民营医院,青海油田公司职工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要求,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人员的能力与水平,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严格标准、择优推荐、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高效、有序做好推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统一上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申报推荐与聘用合理衔接,合理确定申报人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前填报《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见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职称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所在单位根据核定的申报人数,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表彰奖励、执业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整理后逐级向上级职称主管部门推荐。

 (四)申报材料经各单位、各地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属单位报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统一报送;委管民营医院直接报送。

 (五)申报材料须符合《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5)的规定。

 (六)各地、各单位于3月10日前报送材料。若无特殊情况,逾期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个人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受理。

 三、相关规定

 (一)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执行《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若有关条款与新出台的政策不符,则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要与岗位设置管理有效衔接,结合单位发展,合理确定推荐数额。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若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核定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申报。

 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为满足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发展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各级公立医院在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岗位聘任情况的基础上,今年暂按照不超过近三年高级职称评审数量的平均水平来合理确定申报人数,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并达到合格线和相关申报规定。

 (四)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依我省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推荐,可直接申报评审,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军队转业和自主择业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申报推荐。鼓励和支持援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援青人员须在当地援助时间满1年,须参加卫生系列实践技能考试并成绩合格,需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

 (五)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自主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审核工作。两家医院要按规定,做好评价标准制定、评委会组建、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经报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后,组织实施好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六)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仍执行《关于2011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1〕444号),评审注重医德医风考核、临床技能考核、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能力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要素,淡化论文、科研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县级以下(含县级)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相关工作由各市州负责,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批复要求组织实施。

 (七)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帮扶任务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应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对在扶贫地区任职、挂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中成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其受到的表彰奖励,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考条件。

 (八)继续教育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提交经审验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5年—2018年),2015年前,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自2016年起,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九)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期刊审验后,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最晚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前。

 (十二)继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违反诚信承诺规定的申报人员,列入我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实施责任倒查,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强化政策宣传和解释,严肃工作纪律,高质量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充分履行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尤其要加强申报资格和工作业绩材料及病历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切实履行好审核监督职责,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三)要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及时核查处理来信来访,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处联系。

 (四)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见附件1)《青海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见附件2)《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花名册(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委人事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2、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

联系电话:0971-8239826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971—6267237  省医学会联办医学科技评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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