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材料目录1份(须由申报人员、报送人员签字)。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1份、《青海省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简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注明任职以来考核结果,不限份数)。
5.最高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国家级或省级外语证书、医古文证书、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现任职称任职资格证及聘任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药师执业证书原件、“三新”证书、省级或市级科技进步奖项证书、省级或市级科技成果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申报职称前2年)、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职以来,不包括任职前2年)、进修证书、下乡证书原件。
6.病历或典型原始报告(副高20份,正高25份;须逐份统一装入病案袋;药学、检验、预防医学、医学影像等专业提交的原始报告或相关诊断报告须装订成册,经本单位审核认可后在封面盖章)。
7.载有论文的期刊原件(须用笔或书签对本人文章的页码、论文题目、单位和姓名进行标注;蒙藏医专业的人员须将全藏文的期刊名称、论文题目、单位、姓名用中文标注)。
8.个人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单1份(可登录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交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并提交)。
9.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1份(申报人员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
10.公示报告及申报人员公示名单(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请确保人员单位和姓名准确,任职资格批复将以此名单为准)1份、《青海省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
11.提交的所有证件须统一装入纸制或软塑文件袋,以免丢失。
12.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核实后,即可取回。评审材料中只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3.凡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并已提交的评审材料,申报人员不得取回或补报。如因特殊原因漏报材料的,须通过主管或人事部门审核认可,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14.评审工作结束,各单位、各地区收到人事部门任职资格批复后,要及时派人统一领取所申报材料。个人领取不予受理。
15.申报材料应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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