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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护士资格注册、变更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13079 次浏览 | 分享到: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办理执业注册者,需提供由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医师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变更执业范围应提交与拟变更执业范围相应同类别高层次毕业学历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业务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者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共满两年培训考核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