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单位、各院士:
根据《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及《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2019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中华医学科技奖医学科学技术奖、卫生管理奖、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青年科技奖接受以下两种渠道推荐:
1.单位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部分高等院校,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在京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候选项目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
2.科学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及工程管理学部的中国国籍院士3人及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1项候选项目或1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具有推荐资格的院士名单以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cn)和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发布的名单为准。院士年龄不超过75周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位院士每年只能推荐1项或1人。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指标数额
医学科学技术奖、卫生管理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青年科技奖实行限额推荐,各推荐单位的推荐指标数额请登录“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查询。具体操作步骤请详细阅读“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
推荐单位如当年拟推荐的优秀项目较多,推荐指标数额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可书面提出增加推荐指标数额的申请(模板见附件2),中华医学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增加指标数额。
(二)推荐办法
推荐单位或推荐科学家通过推荐系统进行推荐。登陆入口为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首页右下角“在线服务”栏目内的单位在线服务“科技奖项目申报”。各推荐单位请使用原推荐单位帐号和密码登录。
科学家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请在确定全部推荐科学家人选后,直接与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联系获取帐号信息。
(三)推荐项目的要求
1.推荐项目要求整体完成或应用两年以上,即2017年1月1日前完成项目。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09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2023-08-17
青海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庆节、党的二十大期间做好维护正常医患关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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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
联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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