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承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和承办管理办法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以下简称“四新”)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以下简称“三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5、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全省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学院校、各医学学术团体可按申报程序向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四)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首先登录http://cmegsb.cma.org.cn.下载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由申报单位继续医学教育领导机构和学术委员会进行筛选,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申报现代远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组织)应按统一要求填报现代远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五)每年申报次年项目的时间为当年8月。
(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充分体现“四新”、“三性”内容,其当年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七)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律打印,手写无效。要按分科分类,详细填报项目名称、举办规模、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举办日期、地点、国内外本领域的最新进展、项目的目标、项目的创新、项目负责人简历、项目培训要求及效益和效果分析等。
(八)各申报单位、组织应将拟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材料按统一要求,先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核准后,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
(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年初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当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向全省各医疗卫生单位和组织公布,供全省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选择性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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