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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学会患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职责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7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海省医学会患者投诉举报中心是根据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患者投诉举报中心和医患争议处理机制的通知》(青卫医[2003]12号)文件,于2003年3月建立,其主要职责是:

1、接待、受理患者来信、来访、来电的投诉举报及其相关的日常事务,并详细记录备案;

2、组织有关专家向投诉人提供咨询服务;

3、协调投诉人与被投诉医疗机构妥善处理纠纷争议事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事件的调查核实,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5、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

6、定期组织与医疗纠纷协调处理相关的培训;

7、负责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患者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情况;

8、开展与医疗投诉举报工作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9、承办政府相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10、患者投诉举报中心不具有裁决职能,无权与当事任何一方签署任何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