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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IC卡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148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IC卡为青海省医通卡,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办理IC卡,并可享有医学学术交流的便利服务。

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时必须携带此卡,通过刷卡来记录学习情况和登记学分。

三、个人学分及继续医学教育与信息查询请登录:www.qinghaicme.orgIC卡卡号,初始密码123456进行查询

四、医护人员参加学习班时应主动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人员出示IC卡,按照秩序和规定进行刷卡。经继教工作人员确认IC卡和胸卡一致时方可进入学术交流会场。

五、IC卡仅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

六、参加各种学术交流讲座活动,不得替他人刷卡。

七、如遇IC卡丢失、损毁,以及本人调离工作单位应及时与继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进行补办和变更。(本省内调离只需更改卡内信息。)

八、该卡为上网使用卡,因上网流量限制每卡使用年限为5年,超过年限需重新交费。

九、持卡人应自觉服从本单位继教工作人员对此卡的登记、验证、信息统计等管理工作。

十、继教工作人员要做好本单位持卡人IC卡信息的备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