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当前,我们党正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而奋斗,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如果广大党员干部不能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会严重影响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党就难以战胜各种风险挑战,难以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党绝对忠诚是对党员干部的根本政治要求,也是党和人民的事业顺利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
对党绝对忠诚胜过其他各种忠诚
忠诚是人的一种优良品质,一个人对亲人、朋友、组织都应做到忠诚。但与这些忠诚相比,党员干部对党的绝对忠诚是一种更为无私、更为可贵的忠诚。党员干部只有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才能实现追求个人价值与意义、追求国家发展与进步、追求人类进步与理想三者的完美结合。因而,这种忠诚具有最崇高、最神圣的内涵。今天,我们党正在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这些奋斗目标是当今中国最崇高、最神圣的追求。党员干部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的过程中,可以使个人的才干与美德在最崇高的层面上获得认可与证明,使个体生命的价值在最神圣的层面上得到实现。90多年来,正是因为千千万万党员干部对党绝对忠诚,我们党才具有无往而不胜的强大力量,党和人民的事业才不断发展壮大。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必须牢记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惟有如此,党员干部对党绝对忠诚才能成为最虔诚、最执着、最经得起考验的忠诚,才能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动摇信仰、迷失方向,把个人的生命价值与党的事业发展高度融合在一起。
对党绝对忠诚就要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对党绝对忠诚,必须对党高度信赖,做到热爱党、拥护党、永远跟党走。”在实践中,党员干部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必须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广大党员干部应不断强化对党的认同感、归属感,在内心深处把党置于一种无比崇高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把自己的命运和党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胸怀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精神,努力为党的事业多作贡献,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党的威望,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破坏、歪曲党的形象。当前,广大党员干部尤其要注意,对党的各级组织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应自觉通过组织渠道提出意见、建议,而不能抱着看客心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怀有幸灾乐祸心理,不分场合说些风凉话,甚至冷嘲热讽,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给党的形象和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对党绝对忠诚就要大公无私、公而忘私
对党绝对忠诚必然涉及“公”与“私”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这对广大党员干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提出了具体要求。可以说,能不能做到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对党绝对忠诚的试金石;能不能做到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个人的利益都绝对地、无条件地服从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服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对党绝对忠诚的根本标准。这是因为,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员干部,必然要把推进党的事业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党员干部念念不忘一己私利、个人得失,一事当前先私后公、私而忘公,对党绝对忠诚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就会对党的事业造成损害,自己也会身败名裂。
对党绝对忠诚就要加强道德修养
党员干部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首先必须做到心怀坦荡、光明磊落、表里如一。这事实上是对党员干部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要求党员干部“正心诚意”。很难想象,一个心理阴暗、阳奉阴违、道德败坏的人能够对党绝对忠诚。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腐化堕落,背叛党、背叛人民,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在道德修养上出了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自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学习,时时处处见贤思齐,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这就要求党员干部高度重视个人道德修养,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讲诚信、守纪律、懂规矩,襟怀坦白、言行一致,真正做到里里外外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台上台下一个样。只有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坚决反对口是心非、虚情假意,党员干部才能真正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李 文(新闻来源:2016年2月16日光明网)
2024-10-24
2024-10-24
2024-10-24
关于举办2024年青海省医学会泌尿外科学分会及男科学分会学术年会的通知
2024-10-01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第二巡察组巡察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动员会召开
2024-08-08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
联合办公室
主办: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青ICP备12000824号 |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2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邮编:8100000
技术支持:兰州盛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931-8446001
12348青海法网
客户端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