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继医教办〔2015〕44号
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卫计委、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医学学术团体:
根据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定》(青卫人专[2001]40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卫人[2001]85号)及《关于印发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项目申报相关规定》(青卫科[2015]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内容突出反映各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
二、各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要进行认真的筛选和审核,所申报的项目应反映出本单位最新的专业技术成果,体现专业特色。
三、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短期形式为主,项目举办时间以2~4天为宜。
四、为便于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核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评审,201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请详细填写举办目的、授课内容介绍、项目主要内容在国内及省内外的地位、近几年主办单位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概况等有关情况,申报表一律用电子版填写,手写无效,填写时详见此表中的《填报说明》。
五、省级Ⅰ类项目的主讲人必须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了提高质量,保证省级项目的专业水平,申报2016年项目以省级Ⅰ类为主,从严控制或逐步减少Ⅱ类项目。
六、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各学科专家组审核批准后,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统一编号公布,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0日
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表》报至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聂薇 0971—6253665
联系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邮编:810012
附件:青海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关于编辑部招聘排版员拟聘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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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关于编辑部招聘编辑聘用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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