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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院协会章程(修正案)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22778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海省医院协会章程(修正案)

【来源:lieuge|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07日 | 阅读次数: 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青海省医院协会

    英文名称为:Qinghai Hospital Association  简称:QHA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的社会组织,是经青海省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维护各级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并遵守各项医疗规范,加强医院的行业现代化管理和医学科技交流,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创新、求实、与时俱进的精神全心全意为我省各族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青海省卫生厅的领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青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接受中国医院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