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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服务承诺制度 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11832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医联〔201525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关 于 印 发 服 务 承 诺 制 度 的 通 知

 

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大力弘扬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建设一支思想觉悟高、政治上坚定、作风上优良、工作上务实的党员干部队伍,结合本单位职能工作,制定服务承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201576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行政管理部      2015年7月6印发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服 务 承 诺 制 度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办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服务承诺制度,结合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服务对象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二条  承诺的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出发,处处、事事、时时为服务对象考虑,做到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向服务对象做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对违诺做出处理或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 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业务。
    2.实行首问责任,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宜,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须说明情况并介绍到有关单位办理。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做到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
    3.实行事务公开。在事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按照各类业务办理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办理各类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提高工作效率。
    5.工作人员对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微笑服务,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6.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第五条 承诺方式
    1.各科室要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做出承诺。
    2.完善监督制度。纪检部门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六条 奖惩
   凡违反规定,未履行承诺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