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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服务承诺制度 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1173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条 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业务。
    2.实行首问责任,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宜,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须说明情况并介绍到有关单位办理。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做到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
    3.实行事务公开。在事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按照各类业务办理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办理各类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提高工作效率。
    5.工作人员对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微笑服务,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6.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第五条 承诺方式
    1.各科室要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做出承诺。
    2.完善监督制度。纪检部门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第六条 奖惩
   凡违反规定,未履行承诺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