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医考[2015]3号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5年度全省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行业、系统、部队、民营医院: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15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安排部署,现将我省2015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以及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报名资格的规定(2006年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原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52号)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报名时间:
1、2015年3月3日9:00~3月20日24:00(网上报名)
2、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3月23日~3月31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凡申请参加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者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站(http://www.nmec.org.cn)报名。报考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最高医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在网上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报考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并打印(如果系统里没有工作单位,考生在报名时可以手工录入,网上报名必须填写行政区划,否则无成绩),同时将本人照片(小二寸、白底)按报名规格要求传送。
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见附件1),试用单位必须加盖公章,机构法人代表签字。经上年考试不合格的考生,用成绩单报考无效。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小二寸、白底)或现场拍照,制做费用自理;
5、按照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青发改收费[2012]864号)文规定:①报名考生应交纳考试费(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实践技能考试费160元;中医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实践技能考试费140元。②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的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按规定另行交纳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8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50元。
6、凡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须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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