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执业医师需填报《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8、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按卫医政发[2010]33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报名结束后,由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以及有关单位将填报《报名册》(见附件4),交验材料必须加盖公章,统一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至我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已正式报名。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
五、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综合笔试考试以国家考试中心公告为准。
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电话:0971-6267241。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册
5、青海省行政区划表
青海省医学考试中心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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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行政管理部 2016年2月25日印
附表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 民 族 |
| 所学专业 |
| 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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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学历 年 月 |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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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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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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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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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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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 合格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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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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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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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青海省医学会皮肤病学分会年会暨第七届三江源皮肤外科培训班会议时间变更的通知
2026-08-03
984
2026-06-03
2907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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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青海省医学会2025年泌尿外科学分会及男科学分会学术年会的通知
2025-11-17
11929
2024-10-24
25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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