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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4号)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6-02-16 | 1814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九)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发现并认定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撤销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参与有组织作弊,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校医学生参与有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已经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予注册;已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不再予以注册。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处理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通报,并建议给予其相应处分。 

 

第三章  命审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  命审题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命审题及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命审题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属国家秘密的医师资格考试试卷、试题内容;

  (二)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当年命审题和组卷工作;

  (三)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