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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机构设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简称医鉴部)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由省卫生厅批准成立,是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六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省医学会患者投诉举报中心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中六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是根据我省各州因医学专家和专业类别受限、难以单独设立专家库的实际,经请示中华医学会同意,省卫生厅批准设置。医鉴部负责六州(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省级(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患者投诉举报。

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2009年4月,经省卫生厅批准成立了青海省医学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公室和六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公室,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录入25个专业的专家779名,六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录入19个专业的专家262名,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录入23个专业的专家629名。专家库定期更新,适时培训入库,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电话:0971-625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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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技评审部
医院协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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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1、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实施鉴定。

2、遵守工作程序和公正、公平、公开、便民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依法办事,积极稳妥的做好鉴定工作。

3、严格遵守鉴定受理、组织鉴定会、出具鉴定结论的时限,不推诿、重效率。

4、主动、热情接待咨询,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途径,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5、尊重专家,虚心请教,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6、严明工作纪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禁收受当事人现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请吃以及其他利益行为。

7、主动、耐心接待、受理患者投诉,积极协调被投诉方投诉内容,合理解决投诉事件。 

8、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专家库成员的培训,根据需要及时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补充。
          9.保护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和鉴定组专家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隐私,保守与医疗鉴定工作有关的秘密。

10、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需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11、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各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工作办公室的联系。

12、开展投诉、鉴定工作调研,持续改进、提高工作质量,减少重新鉴定案例。

13、认真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鉴定材料及相关物品,防止损坏和丢失。

14、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要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不得隐瞒、虚报和相互推诿。

          15、定期将鉴定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年底及时汇总上报当年鉴定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