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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5-03-25 | 8403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卫医考[2015]3号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5年度全省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行业、系统、部队、民营医院: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15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安排部署,现将我省2015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以及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报名资格的规定(2006年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原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52号)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报名时间:

1、2015年3月3日9:00~3月20日24:00(网上报名)

2、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3月23日~3月31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凡申请参加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者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站(http://www.nmec.org.cn)报名报考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最高医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在网上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报考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并打印如果系统里没有工作单位,考生在报名时可以手工录入,网上报名必须填写行政区划,否则无成绩)同时将本人照片(小二寸、白底)按报名规格要求传送。

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见附件1),试用单位必须加盖公章,机构法人代表签字。经上年考试不合格的考生,用成绩单报考无效。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小二寸、白底)或现场拍照,制做费用自理;

5、按照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青发改收费[2012]864号)文规定:①报名考生应交纳考试费(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实践技能考试费160元;中医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实践技能考试费140元。②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的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按规定另行交纳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8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50元。

6、凡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须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2)。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执业医师需填报《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7、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按卫医政发[2010]33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报名结束后,由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以及有关单位将填报《报名册》(见附件4),交验材料必须加盖公章,统一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至我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已正式报名。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

五、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7月1日—10日。

综合笔试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电话:0971-6267241。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册

      5、青海省行政区划表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行政管理部      2015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