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行业、系统、部队、民营医院: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17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安排部署,现将我省2017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以及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报名资格的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及原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52号)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报名时间:
1、2017年2月4日9:00~2月24日24:00(网上报名)。
2、2017年2月24日~2月26日由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医疗单位初审。
3、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2月27日~3月3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凡申请参加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者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站(http://www.nmec.org.cn)报名。报考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最高医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在网上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所有报考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并打印(如果系统里没有工作单位,考生在报名时可以手工录入,网上报名必须填写行政区划,否则无成绩),同时将本人照片(小二寸、白底)按报名规格要求传送。
3、考生报名提交完成后,到各所在州、市卫生计生委初审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塈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凡网上报名成功后,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见附件1),试用单位必须加盖公章,机构法人代表签字。经上年考试不合格的考生,用成绩单报考无效。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小二寸、白底)或现场拍照,制做费用自理;
6、按照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青发改收费[2012]864号)文规定:①报名考生应交纳考试费(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实践技能考试费160元;中医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实践技能考试费140元。②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的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按规定另行交纳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8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50元。
7、凡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须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2)。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执业医师需填报《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8、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按卫医政发[2010]33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报名结束后,由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以及有关单位将填报《报名册》(见附件4),交验材料必须加盖公章,统一于2017年3月3日前报至我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已正式报名。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
五、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
综合笔试考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8月27日。
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电话:0971-6267241。
附件:1、报名流程
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7、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册
8、青海省行政区划表
青海省医学考试中心
2017年2月6日
附件1
报名流程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为确保您报名成功,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报名流程并完成所有步骤。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步骤2. 报名前请先确认已注册,未注册考生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的用户名可用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开放的所有考试报名,还用于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
注册成功后,该用户名则不能更改,考生须牢记用户名和密码。报名过程中密码遗失的可通过邮箱方式找回。
步骤3. 用上一步骤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中相关内容。
填写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自行添加标点符号或空格,否则会导致报名失败;所填个人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执业注册,请务必认真填写。
步骤4. 在“考试报名”中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并提交。
步骤5. 报名成功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网报日期截止前,考生可使用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查询、修改报名信息。
如需修改报名信息,需在原报名信息处点击“重新报考”,信息重新填报并提交后,须重新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原《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无效。
第二阶段:现场审核
步骤1:考生持规定报名材料,到所在地考点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要求以考点通知为准。
步骤2: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同时按考点通知要求缴纳考试费用。
附件2
考区代码 |
考点代码 |
类别 |
加试科目 |
序列号 |
|
|
|
|
|
考区: |
考点: |
|
||
姓名: |
性别: |
|||
证件类型: |
民族: |
|||
证件编号: |
出生日期: |
|||
国籍: |
学习形式: |
|||
报考学历: |
学制: |
|||
毕业学校: |
||||
毕业专业: |
||||
毕业年月: |
毕业证书编号: |
|||
在岗情况: |
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域: |
|||
工作单位名称: |
||||
重要提示: 1.请考生确认所持身份证件在考试期间有效。 2.请考生认真填写邮箱信息,确保以后可以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资格审核前,因需要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务必重新报名并打印此通知单。 4.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
附件3
考区代码 |
考点代码 |
类别 |
加试科目 |
序列号 |
|
|
|
|
|
考区: |
考点: |
|
||
姓名: |
性别: |
|||
证件类型: |
民族: |
|||
证件编号: |
出生日期: |
|||
国籍: |
累计报考次数: |
|||
报考学历: 学制: |
学习形式: |
|||
毕业学校: |
||||
毕业专业: |
||||
毕业年月: |
毕业证书编号: |
|||
在岗情况: |
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域: |
|||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
||||
本人身份: |
现役军人: |
|||
联系地址: |
||||
邮编编码: |
单位电话: |
|||
家庭电话: |
手机: |
|||
证书类型: |
|
|||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获得证书年月: |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年月: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
如考试成绩合格是否申请授予所报考的医师资格: □是 □否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本人承诺:
2.所持身份证件在考试期间有效。 |
||||
考点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考点负责人签名: 考点盖章: 年 月 日 |
考区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考区盖章: 年 月 日 |
注:考试合格考生填写的本表连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予医师资格的证明文件一并存考生人事档案。
附表4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民 族 |
|
所学专业 |
|
医学学历 |
|
||||||
取得学历 年 月 |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
报考类别 |
|
||||||||||
试用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
邮编 |
|
||||||||
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
||||||||
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
附表5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
医学学历 |
|
所学专业 |
|
取得学历 年 月 |
|
||||||
报考类别 |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
工作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
邮编 |
|
||||||||
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
||||||||
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
附表6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学校专业。自年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2023-08-17
青海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庆节、党的二十大期间做好维护正常医患关系的通知
2022-09-26
2022-08-26
2022-08-18
2022-08-15
2022-08-12
关于“青海省人民医院院长张强同志为2022年全国优秀院长候选人”的公示
2022-08-11
2022-08-09
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
2022-08-09
2022-07-25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
联合办公室
主办: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青ICP备12000824号 |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27号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邮编:8100000
技术支持:兰州盛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931-8446001
12348青海法网
客户端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