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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8-01-23 | 9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卫人〔2018〕6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要求,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人员的能力与水平,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卫生计生行业实际,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严格标准、择优推荐、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高效、有序做好推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统一上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层级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确定申报人数,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表彰奖励、执业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整理后逐级向上级职称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材料经各单位、各地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属单位报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请各地、各单位于2月5日前报送材料。

 (四)申报材料须符合《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4)的规定。

 (五)个人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受理。若无特殊情况,逾期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相关规定

 (一)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执行《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若有关条款与新出台的政策不符,则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