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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7-10-25 | 79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全省拟于2017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医、药、护、技)。

对援助布隆迪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免试。援派时间超过1年者,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拟定时间为2017111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效力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确定。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单位推荐后方可申报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同时作为评审参考。

四、考试专业、级别及形式

考试专业:考试专业见《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4)。报考者所选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如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考试级别: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

五、考试的组织实施

具体考试工作由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承担。

六、有关报考要求

(一)报考材料

1.《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11份。

2.2017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1份。

3.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以身份证号命名的电子版彩照1份。

(二)报考程序

1.报考人员登录青海卫生计生委网站首页通知栏(www.qhwjw.gov.cn),下载并填报《报名表》。务必按照《青海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填表说明》(附件2)提供本人信息,《报名表》须经过本人核实、确认、签名后生效,签名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不得修改。

2.报考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统一将个人确认签名的《报名表》和单位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各1份加盖本地区、本单位公章,于1030日至117日到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报名表无效。

联系电话: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