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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7-01-18 | 9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省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的组织建设和学术活动,特根据《青海省医学会章程》和《青海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海省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学组(以下简称学组)是根据医学临床、教育、科研和科普工作的发展需要,由青海省医学会专科分会(以下简称专科分会)内部设置的专业性学术组织,接受专科分会领导,并在其部署下开展学术活动。

第三条 学组须遵守青海省医学会及其专科分会的相关规定,不另定学组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对外开展活动时,须经专科分会批准并以青海省医学会XX专科分会XX学组的名义进行。

学组的新建、更名、合并和撤消

第四条 学组的新建:

1、申请。专科分会设置新学组需经专科分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青海省医学会学会部提交《青海省医学会XX专科分会关于设置XX专业学组的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拟设置学组的学术领域现状及发展方向,设置学组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学组的定位,学组目前的队伍情况以及今后的活动范围和发展设想等。

2、审核。青海省医学会学会部在收到专科分会提交的《申请报告》后,审查设置学组的必要性、会商相关专科分会评估是否与现有学组的专业领域存在交叉重叠等问题后,提交秘书长办公会审核。

3、批准。青海省医学会秘书长办公会根据《青海省医学会章程》、《青海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和本《办法》及《申请报告》,讨论、批准设置学组。由青海省医学会学会部通知专科分会,专科分会即可开展设置学组的筹备工作。对未获青海省医学会秘书长办公会批准的申请,由青海省医学会学会部通知专科分会相应结果。专业学组成员的遴选,由青海省医学会学会部与专科分会协商进行,并报青海省医学会秘书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 学组的更名和合并

经专科分会委员会批准后,专科分会可向青海省医学会学会部提交学组更名或合并的书面申请。经青海省医学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青海省医学会学会部将书面通知提出申请的专科分会,专科分会即可通知其下属学组开始更名或合并的工作。

第六条 学组的撤消

一、经专科分会委员会批准后,专科分会可向青海省医学会学会部提交撤销下属学组的书面申请。

二、青海省医学会学会部也可依据学组下列情形之一,提出撤销学组的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