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海 省 医 师 协 会 便 函
青医协便函【2016】1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会员单位:
经青海省医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省医师协会内成立专科医师分会。本会所属专科医师分会是在省医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根据《青海省医师协会章程》,负责组织本行业开展相关工作的分支机构。常务理事会议定首批组建24个专科医师分会,请按照《青海省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省医师协会申报,不符合《青海省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青海省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管理办法》和申请表请登录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网站学(协)会专页下载。
网址:www.qhyxl.com
联系人:李建宁
联系电话:6262399
附件:首批组建的24个专科医师分会
2016年8月30日
附件
首批拟组建的24个专科医师分会
呼吸科医师分会 心内科医师分会
消化科医师分会 肾内科医师分会
血液科医师分会 内分泌代谢科医师分会
神经内科医师分会 风湿免疫科医师分会
急诊医师分会 重症医学医师分会
精神科医师分会 普通外科医师分会
骨科医师分会 胸外科医师分会
神经外科医师分会 泌尿外科医师分会
儿科医师分会 妇科医师分会
产科医师分会 麻醉医师分会
口腔科医师分会 眼科医师分会
超声医师分会 放射医师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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