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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卫人〔2019〕19号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25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委管行业、民营医院,青海油田公司职工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要求,现就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人员的能力与水平,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严格标准、择优推荐、规范程序、保证质量,高效、有序做好推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统一上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申报推荐与聘用合理衔接,合理确定申报人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前填报《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见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职称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所在单位根据核定的申报人数,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表彰奖励、执业资格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整理后逐级向上级职称主管部门推荐。

 (四)申报材料经各单位、各地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属单位报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统一报送;委管民营医院直接报送。

 (五)申报材料须符合《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5)的规定。

 (六)各地、各单位于3月10日前报送材料。若无特殊情况,逾期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个人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