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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1970-01-01 | 24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有关政策

(一)进一步扩大职称管理服务范围

在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中央驻青单位、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援青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外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入职称评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将青海油田公司中专、中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卫生、新闻、档案、农牧、林业工程、翻译等9个系列及青海民族大学附属高中纳入我省职称评审管理范围。

鼓励支持驻军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并享有我省公立幼儿园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同等待遇。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

1.我省现有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并按国家规定确定正高级职称名称。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主管部门,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344号)有关要求,做好组建评委会、修订评价标准、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重新核定岗位等工作,经省人社厅核准后组织开展首次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