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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8-08-15 | 93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位考生:

     根据我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及《2018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8719日对报考我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笔试并进入面试环节由我进行自主面试人员分别进行了专业技能测评和综合素质测评(面试)工作。现将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予以通知,并就“进入体检考察” 环节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示时间:2018815日至2018821日(公示期7天)

体检时间及地点: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8822 日上午8:30分到青海省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三、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由考生承担,每人450元,由体检医院收取。

      四、注意事项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统一到青海省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2、体检时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组织体检的医生,勿做X光检查,其体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招聘。

    7、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取消招聘资格。

     附件: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2018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x

 

 

 

青海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2018.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