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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9f8090 | 发布时间: 2018-06-26 | 19282 次浏览 | 分享到: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

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术水平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举办完成及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并获上级审核通过后(如系多期举办,所举办各期的执行情况汇报均需获上级审核通过),其项目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已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且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如拟备案项目的题目中未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的相关信息,则备案表的备注中无需填报内容。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

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单位逐级向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